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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结核病医院患者就诊须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

尊敬的结核病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

由于近日我国多地区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全国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医院诊疗场所管理,不断满足广大结核病患者基本就医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准确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四平市结核病医院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方案及措施,请广大服务对象和家属理解并积极配合我们工作。

一.前来就诊或陪伴的各位患者和家属,自觉佩戴口罩,防止交叉感染。

二.来院患者实名制缴费就诊。患者需携带身份证到院就诊。

三.门诊用“测温、扫码、戴口罩”进行预检分诊,就诊时请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出示吉祥码。

四.就诊患者及家属进入院区后禁止聚集、逗留,排队时,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且不可随意走动,座位等待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一个座位距离。

五.诊室实行“一医一患一室”制度,60岁以下生活能自理的患者不允许家属陪同,如需陪护,陪护人员需准确报告流行病学史、进行体温监测及相关检测筛查。

六.实施入院前“四清一查”措施。患者与陪护人员必须确保体温、接触史、肺CT、新冠病毒抗体IgG/IgM或核酸检测正常,方可入院。

七.住院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设置陪护人员,谢绝探视。一患一陪,陪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八.来院人员一律报告病情并服从医院管理。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


近14天有省外、境外旅行或居住史。

近14天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

近14天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近14天所接触人群存在聚集性发病情况。

近14天有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

近14天内有体温≥37.3°。

如有来自黑龙江省,必须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不得隐瞒与疫情相关的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者,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旨在最大程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最大可能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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