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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检验科的工作制度

⑴检验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⑵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约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⑶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在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⑷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⑸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检查检验质量。

⑹建立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⑺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⑻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主管检验师职责

1、在正、副科主任领导和正、副主任检验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日常检验工作,负责分管检验项目的检验质量,搞好质量控制,解决技术上较复杂的问题。指导检验师、士的检验工作。

3、参与科研工作,担任教学任务。带教进修、实习人员,协助做好科内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5、做好安全、消毒及卫生工作。

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检验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承担检验工作,搞好质量控制,指导检验士进行工作并校对结果,负责部分特殊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校正检验试剂、仪器,防止差错事故。

3、负责菌种、毒株、剧毒药品及贵重器材的管理与检验材料的请领、报废工作。做好安全、消毒、卫生等工作。

4、参加科研和技术更新工作,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新技术。

5、参加临床教学,做好进修、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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