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须知
1.门诊医保患者挂号时请出示医保卡,挂号费用不走卡内余额,需要交现金。诊疗费用和药品等费用可以走卡内余额,如余额不够,可以补交现金。
2.住院患者需要48小时内携带患者身份证和医保卡到-楼住院处做登记,如果48小时内没有登记,医保将从开始登记日起.给予报销,即48小时内患者所发生费用由患者现金支付,医保不给予报销。
3.外伤的医保住院患者,需要患者家属在24小时内携带患者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医保局-楼稽查科做医保登记,如未登记,医保不予报销。
4.医保患者的病历要求增加一页附件,附上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100元以上的卫生材料的名称、参数、产地等,并把卫材的相关复印件粘贴在附页上。
5.关于医保药品的报销目录可以参照电子版的目录,特别注意限制类药品,如果不符合限制类标准使用药品,该药品费用将由患者自行承担,医保不予以报销。
6.医保住院患者出院之前请医生和护士核对好医嘱和费用明细,如果患者病历有不合理的地方,医保局会作出相应的处罚。特别注意:医保患者如果已经办理出院,则不允许将患者召回,不允许修改患者的医嘱和费用,如果患者费用有问题,将由医院承担责任,医保局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