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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各项收支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力求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科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3、成本核算人员应每月计算科室成本,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结转汇总各病区及门诊医疗成本,并根据需要开展医疗项目成本核算。

4、建立与新形式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医院科室成本管理核算结构体系;确立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管理模式;明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控制原则;规范收入分成方法;统一费用提取分摊方法;建立医院科室成本核算控制业绩报告制度。

5、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科审核后报院长批准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科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科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专控手续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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