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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财务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2、预算编制采取领导、财务科、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统一掌握执行。

3、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

4、各种形式的业务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的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标准的预算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6、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安装大型修缮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报领导审批后,附设备购置审批表和项目进度表,经院长签字方可购买和实施。

7、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报销单据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8、各职能部门科室预算开支要提出使用计划,由财务科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支出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交财务科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9、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科负责总帐,管理部门负责明细帐,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10、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办法,根据各科室实际情况,核实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11、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2、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管理。必须支付的费用,要事先请示领导,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凭据报销。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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