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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医院收费与物价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物价与收费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熟悉掌握医院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指导和检查医疗收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反映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接待和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查询和投诉。

2、医院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正规医疗服务发票。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由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送物价管理员审核后报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批准后由财务处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3、及时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收费标准,设立门诊、住院价格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对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明细单等。

4、住院病人原则上按照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现金病人初次交纳预交金标准为:手术病人≥1000元,非手术病人≥500元。医疗保险病人按医、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在院病人欠费。收费处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病区医护人员联系,掌握病人费用情况,病人发生欠费应及时催缴。

6、严格收费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漏、错收,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当事人赔偿,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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