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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医院资金审批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财务开支审批程序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 全院财务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 经院长授权,常务副院长、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及各级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有财务开支审批权;

3) 在预算范围内的财务开支,一个项目一次性用款伍佰元以内,由用款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审批;贰仟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贰仟元至壹万元,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和常务副院长会签审批;壹万元以上财务开支,由院长审批;一个项目一次性用款壹万元至伍万元财务开支,由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牵头招标,一次性用款伍万元至壹拾万元财务开支,由常务副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牵头招标;

4) 超出预算范围的项目开支,一个项目一次性用款伍佰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伍佰元至伍仟元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和常务副院长会签审批;伍仟元以上由院长审批;一次性壹万元以上项目开支按程序招标;一次性用款壹拾万元以上项目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招标采购;

5) 招待费分块包干使用,包干金额每年核定,由各分管院领导审批,包干经费用完不再增加;

6) 财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请院长审批的开支,不在此限。

7) 对财务开支院长具有一票否决权;

2、财务开支报销程序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常务副院长→院长。

1) 报销人员持有效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后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由院领导审批,报销人员凭院领导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到财务部门领款;

2) 科研费、培训费需由科教处登记后才能到医院财务部门报销。

3) 科室负责人审批后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呈报上一级院领导审批。

3、财务开支审批的责任

1) 财务开支的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开支的合法、合理性负责;

2)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3) 财务部门依据国家政策、会计制度及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对各项财务开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开支规定的,应退回或予以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报上级领导请求处理。

4、本制度自2009年 元 月 1 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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