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3、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要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6、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办院方针、医院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 审议决定权: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领导。
7、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职代会主席团主持,准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8、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是职工代表大会当家作主的历史记录,由院工会负责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