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人员准入制度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职工的正常减员、医院的学科布局、人才梯队的建设及临床各医技科室人员缺额等,由各科室提出用人计划和要求,报院人事科审核。
1、
1) 具备全国统招医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者。
2) 临床科室有副高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具备执业资格者;医技科室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强、具备上岗资格者。
2、合同制用工
医院根据人员缺额情况,招聘合同制用工。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除应届毕业生外,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报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
3、临时用工
医院根据各科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用工。聘用原则: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技工岗位须持有上岗证。人员出入由人事处审核备案,人员管理由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考核。
一、 聘用程序
1、高校毕业生按上级有关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2、全国统招医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从上级有关部门开辟的“绿色通道”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3、医院特许技术专业人员,经医院同意者先行试用1-3个月,期满后,经用人科室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医院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