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重要情况,有关科室和人员必须及时向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进行的抢救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大脏器切除、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或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