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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科
手卫生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2、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4、重点部门如ICU、感染疾病科、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内镜室、临床实验室必须安排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5、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添加洗手液。

6、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烘手机)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科室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I类和II类区域≤5cfu/cm2;III类区域≤10cfu/cm2;IV类区域≤15cfu/cm2;且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8、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9、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 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 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 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 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10、医务人员手无可见的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1、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 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 出入隔离病房、ICU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 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 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其污物后;

5) 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12、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 消毒双手。

13、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必须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必须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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