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奖惩制度
1、医德教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结合不同的岗位,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
2、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二次全院范围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省、市有关卫生行风的规定。
3、结合医院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对职工的医德医风考核和评价,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医德考核的结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聘任、工资调整、干部任免等挂钩。对于违反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及《“一次投诉待岗制”暂行实施细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