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1、医院实行下述内容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1) 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身份,上岗人员必须佩戴胸牌。
2) 门诊大厅固定栏目公开专家门诊日志安排,公开专家姓名、职称、专科、擅长诊疗范围。电子滚动显示屏详细介绍专家、专科特色。
3) 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国家最高限价、医院招标零售价)、生产厂家等信息,公布自费药品品种。
4) 实行“门诊药品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提供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查询服务。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 逐布向社会公示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费用。
6) 公开“病人选医生”程序和办法。
2、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形式,根据医疗服务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公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