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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医疗投诉办公室)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对本科接诊的病人应高度负责,不得推诿病人。

2、首诊医师应对就诊病人认真负责,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救治,并规范书写病历。

3、首诊医师发现就诊病人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须在完成各项检查,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4、凡遇多发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联系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5、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时,首诊医师应书写转科病历,并负责联系安排转诊科室。

6、如病人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时,经科主任同意后,由首诊医师报告医务科,待落实转诊接受医院后方可转院。首诊医师应填写转院病历。在病人未离开医院前,首诊医师应继续负责,必要时应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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