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平市结核病医院官网!
TEL:0434-6099215 6099207
医务科(医疗投诉办公室)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医务人员、检验人员、网络直报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及报告办法。

2、医院实行传染病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必须详细进行登记,实行首诊负责报告制度。若转院、转科治疗的传染病人,在转院、转科、出院证上注明“疫情已报”标志。

3、对确诊或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类(甲、乙、丙)传染病时,报告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首诊医生必须在2小时内填出传染病报告卡。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首诊医生必须在6小时内填出传染病报告卡。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首诊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填出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传染病登记薄》登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及谎报,一经查出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4、网络直报员工作按“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对传染病诊断有意义的化验单,经紫外线消毒后,由检验科当日派专人分送医院各科及门诊部,并与各科建立化验单互相交接签字制度。对传染病诊断明确的化验单,检验科首先用电话通知有关科室通报检验结果,然后再报送报告单,严防化验单丢失。

6、医务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每月到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


四平市结核病医院 咨询热线:0434-6099215 6099207 医院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东山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