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医院实际情况,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的诊疗服务,四平市结核病医院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一、门诊就诊须知
(一)为了方便您就诊,请您凭身份证实名制预约挂号就诊。预约挂号方式:
1.电话预约:请拨打0434-6099207预约挂号。
2.现场预约:门诊一楼分诊台进行预约挂号。
(二)请按照医院提示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出入医院时请自觉做好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提前准备好“吉祥码”“行程码”,扫码进入医院。
(三)门诊就诊患者严格执行“一患一陪同”,其他陪同人员禁止进入医院。所有进入门诊的人就诊时严格遵守“一患一诊室”,在排队、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过程中,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二、本院没有发热门诊,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具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诊:
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和家属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疫情后方可就诊。
四平市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四平市中心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传染病院。
三、住院及陪护须知
(一)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及病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我院住院病区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陪护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陪护者不得更换,陪护者必须同时出示陪护证方可进入病区。
(三)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医院所有病区谢绝探视。
(四)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医院范围内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五)在院期间患者和陪患均不得乱串病房,不得在公共区域逗留,不允许随意外出。
四、此告知为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任何患者和陪护者不得瞒报流行病学史、是否曾经直接或间接接触确诊病例以及发热病史等,如遇瞒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遇紧急情况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医务人员现场统一指挥。
本公告自2021年8月3日起执行,由此给您就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四平市结核病医院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