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有关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事管理小组”、“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和“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三个工作组。
3、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4、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引进。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5、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6、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7、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8、 药剂科负责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29 13:36:16 文章编辑:网站管理员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强化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建立党委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及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正确地行使权力,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 医院发展规划。
2) 医院年度财政预决算。
3) 医院重要改革方案。
4) 医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 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及调整。
6) 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及员工的调入调出。
7) 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
8) 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9) 涉及到医院利益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实施方案、职工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10) 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 推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2) 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3) 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4) 医院党支部、工会、团委换届人事安排。
三、 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 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
3) 医院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 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1) 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
2) 所有单宗单项超过3万元以上的支出。
3) 奖金、福利。
4) 医疗纠纷的赔偿。
五、重大决策的运作规程
重大事项交由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或部门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院分管领导;院分管领导根据资料和自己调查了解的情况,向院长提出个人意见及相关资料;由院长审核并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由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对涉及到医院利益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实施方案、职工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对于特殊情况未及时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必须在相应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方可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牵头科室起草文件,经院长签发执行。
集体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六、 重要干部任免的运作规程
1)公布职位和方案。
2) 人报名。
3)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条件,由院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4)个人演讲。
5)民主测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体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能不能胜任所竞聘职务进行测评。
6)确立考察对象:依据演讲、民主测评等情况,院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8)拟定人员公示:院党委根据个人演讲、民主测评和考察结果,结合个人专长等情况,经集体讨论,择优决定各职位拟任人员,并在全院公示。
9)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局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重大项目安排的运作规程
凡属上报院以上部门批准的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先由有关科室、部门编制有关报告(文件)报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签署意见后再由有关部门行文上报,一经批准,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不需上报请示的重大项目可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实施。对普遍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建立跟踪制度。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并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
八、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运作规程
根据工作需要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不同,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大额度资金使用申请,报分管院领导审阅,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长签署意见后,送财务科落实资金,再由有关部门实施,并在该项工作过程中和结束时向有关领导提出书面(口头)汇报。
九、决策前公众意见征集
重大事项决策可通过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公示栏、简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还需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需召开专题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相应范围公开
十一、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加相应的研究讨论,进行跟踪监督。
十二、对违反“三重一大”问题决策运作规程的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执纪,违纪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