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为院领导接待日,由院主要领导负责接待,接待室设在院领导办公室。
2、院领导应按时参加接待,无特殊情况正常接待,如外出开会,紧急公事或病休等情况接待日期顺延到第二周。接待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做好记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答复的应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将结果告知来访者。
3、本院职工可在接待时间内面见领导,交谈问题。为提高效率,需要领导接待应事先作好准备,每次接待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4、为使接待工作安排有序,最好提前向院办公室预约,院领导按照先后顺序接待。
5、提倡集体反映问题,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