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1、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院党委委员为会议成员。
2、院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
3、院党委会议讨论有关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等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院党委会议记录员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出差不在时由党委书记授权的其他党员干部临时负责党委会议记录。
5、院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
1)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和重要决议;
2) 审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 研究医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
4) 研究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的措施方案;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选拔及管理问题;
6) 研究纪律检查、行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7) 审议以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
8) 研究需要医院党委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