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
1、文件、资料应于收文当天,使用专用登记本进行登记。
2、文件登记后,应及时交医院办公室主任阅签,然后按照签批意见分送有关院领导阅示。传文要迅速,急件急送,不积压、拖延,紧急文件应在24小时内催办完毕。
3、领导批阅后的文件,根据批示意见,送有关人员传阅或送有关科室,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4、凡有明确规定执行限期的文件,承办人应及时办理,院办公室公文处理人员应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催办,限期完成。
5、文件传阅和承办后,按文件内容分类整理归档,应保证文件完整无损,查阅方便,定期移交档案室。
6、文书处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