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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度

1、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院长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是医院经济行为责任主体,全面领导医院的财务工作。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负责明确院内其他各级领导在财经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

2、院长负责医院重大支出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的审批,负责医院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签订。对于超出日常预算的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工程、自筹基建项目、重大涉外投资、信贷及担保等项目,均须院长办公会审议,院长批准。

3、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的责任制。

4、大型设备购置、基建、信贷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事,明确项目负责人,保证规划严格,资金来源可靠,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保证工程质量优良。

5、负责建立健全院内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不出现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行为;不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6、财务科长是医院财务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参与医院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利用财务数据对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提供可行性研究资料;负责对重大经济事项项目实施方案、财务预算支出等重大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定期进行检查。超预算的支出项目须按程序向院长汇报。

7、单项经济活动超过叁万元的属于重大经济事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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