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平市结核病医院官网!
TEL:0434-6099215 6099207
重要通知
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重要通知
四平市卫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落实《四平市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防腐力度,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以明确决策内容和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主要采取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作决定,进一步提高卫生局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法律、规章和规定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实际。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局“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卫生事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3、涉及卫生系统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调整;医药卫生改革方案和措施;机关(内设)事业单位的设置和编制调整等全局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2、 研究决定下属党组织、工会等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 上报推荐上级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事项;

4、 由单位推荐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5、 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以及职工调动和

人员招聘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每年度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3、本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和节庆纪念活动;

4、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卫生局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上级下拨公共卫生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3、大宗物资的采购、处置,大额债权债务的清算;

4、其他需要支出的大额度资金项目。

 四、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加强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进行沟通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一把手”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1至2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确定议题。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种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进行讨论。

3、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4、在讨论参会人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5、实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在班子成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首先表态或发表倾向性意见,要最后发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征求大家意见。

6、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7、 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局办公室要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

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监督反馈。局办公室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反馈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严格自查。领导班子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是否有效等每年进行一次严格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并随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信访和

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所在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访,对各种违规决策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三)群众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民

主决策制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的行为,任何部门、人员都有权提出质询或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六、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违规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违反规定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严格按照查办案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单位班子会议通过,报市卫生局备案后实施。

(二)市卫生局过去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

本制度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平市结核病医院 咨询热线:0434-6099215 6099207 医院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东山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