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四平市市直卫计委系统基层单位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四平市市直卫计委系统基层单位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工作,经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四平市市直卫计委系统基层单位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推荐应具备以下资格
1、直属单位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担任副职领导两年以上的;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在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正科实职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
二、数量和结构
后备干部队伍数量:
1、正职后备干部,按正职职数1:1的数量确定。
2、副职后备干部,按现有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
3、情况特殊的单位,可根据干部资源状况,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
三、后备干部的选拨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进行考察;
3、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卫计委党委确定。
四、推荐时间
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并结合个人申报于2014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前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四平市结核病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